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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新农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和《全省新农村建设第二批“千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突出农村民生,实施八项重点工程,确保农民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路:试点村全部完成通村公路建设,村内主街硬化铺装,并修建硬质排水边沟。水:试点村全部实现饮水安全。能:试点村大力推广沼气、秸秆能源化利用等农村清洁能源技术。房:加快试点村泥草房改造进度,新建住房节能抗震环保,室内建有洗浴、厕所等配套设施。电:加快试点村电网改造,增强供电能力,提高电压质量,让农民群众用上安全、优质、放心电。医: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标准化村级卫生所。教:推进试点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保:试点村低保和“五保户”做到应保尽保,保证每个符合条件的农民得到大病救助。
  (三)突出乡风文明,培育新型农民,确保农民素质稳步提高。常年开展“四清”(清理垃圾、清理柴草、清理粪便、清理路障)、“三改”(改灶、改厕、改圈)、“五比”(比院落、比厨房、比厕所、比畜禽舍、比个人卫生)、“四不说”(不说脏话、不说粗话、不说迷信的话、不说传谣的话)活动,形成良好村风。每年集中开展一次以上村民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法制宣传、政策宣讲等活动。以“十星级文明户”创评活动为载体,加强“文明村”建设。
  (四)突出基层组织和民主法治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农村党建工作,所有试点村都作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示范点。加强试点村“两委”班子建设,创新村干部选用机制,切实使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人进入村干部队伍。加强村干部培训,转变发展观念,提高基层干部思想素质和致富本领。加强对村级组织的考核奖惩,积极探索村干部待遇和社会保障机制。加强民主制度建设,所有试点村都成立新农村建设村民理事会,保证村民能够真正参与新农村建设项目的决策、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村级妇代会和共青团的积极作用,引领农村妇女和青少年在新农村建设中建功立业。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保证投入。一是省级财政投入。为确保实现建设目标,在2年试点期间,省级财政新农村建设试点专项资金每年投入保持在1.5亿元以上。投放原则是“以奖代投”,根据地方政府承诺和实际投入的数额,多投多奖。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一村一品”产业发展,并向示范村和重点示范村倾斜。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村内急需的公益事业项目(同等条件下,新农村建设重点示范村、示范村和其它试点村优先)。二是部门项目投入。省财政、交通运输、水利、住房城乡建设、电力、农业、林业、畜牧兽医、国土资源、商务、教育、科技、卫生、文化、民政、扶贫开发、农业开发等省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职责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在做好新农村建设面上工作的同时,项目资金向重点示范村、示范村和试点村倾斜,确保2年试点期间完成村内街道、自来水、泥草房改造、新型能源、农家店、小学校、卫生所、文化室、农家书屋、敬老院等建设任务。三是市、县投入。市、县财政要加大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力度,确保新农村建设资金安排到位,将新农村建设试点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承诺,2年试点期间,市、县、乡、村及有关部门对每个重点示范村确保投入500万元以上,每个示范村确保投入150万元以上,每个试点村确保投入100万元以上。四是农民投入。通过完善“村规民约”、“一事一议”制度等途径,调动农民投工投劳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五是社会投入。积极引导社会力量通过赞助、捐款和合作等途径投入新农村建设。引导金融部门拓宽新农村建设信贷投放渠道,加大投入力度。
  (二)深入开展帮建。组织省、市、县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企事业单位共1000个,中省直部门主要帮建省级重点示范村和示范村(见附件2)。帮建单位重点帮助1000个试点村建好班子,带好队伍,搞好规划,发展生产,建设基础设施,发展社会事业,并发挥帮建单位联系面广、信息渠道多等优势,招商引资,增强试点村“造血”功能。2年试点期间,全省各级帮建单位投入帮建资金要争取在2亿元以上。
  (三)完善运行机制。一是明确责任主体。各市县党委、政府,负责全面推进本地新农村建设,组织完成本地第二批新农村建设任务。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职责部门,要按照试点村、示范村和重点示范村建设目标要求,负责本部门工作职能应承担的建设任务,尤其要保证高标准完成省级重点示范村和示范村的建设任务(见附件3)。帮建单位负责从资金、项目、技术、政策等方面对帮建村予以帮扶。省政府分别与市(地)、省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省直帮建单位三类责任主体签订责任状。二是健全协调机制。每年初,各级新农村办要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新农村建设的任务目标,逐部门分解。定期召开市(地)、帮建单位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会、新农村建设专项推进会,不定期召开新农村建设工作协调会。各市(地)、省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省直帮建单位每月向省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报送新农村建设工作进展情况。三是严格考评奖惩。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新农村建设工作和中省直部门帮建工作纳入“省直党政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把市(地)、县(市、区)新农村建设工作纳入“市(地)、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责任指标考核”体系。省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制定考评方案,分别对市县乡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帮建单位的新农村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评比。对新农村建设工作绩效突出的县(市、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帮建单位,以省委、省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四是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不同类型试点村确定的不同建设任务。年末统一组织考评,完成任务的村继续试点、示范,未完成的村,取消试点村、示范村和重点示范村资格。井按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未能完成任务的市(地)、县(市、区)给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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