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9〕1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2009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南宁市2009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精神和2009年全区环保工作的部署,我市2009年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条主线,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坚持节能减排不动摇,深化污染防治,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强化环境执法监督,切实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市监察局分管副局长、市经委分管副主任、市建委分管副主任、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市安监局分管副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市城市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分管副局长、市发改委分管副调研员、市工商局分管副局长、 南宁海事局分管副局长、南宁供电局分管副局长、市司法局政治处分管副主任、兴宁区分管副区长、江南区分管副区长、青秀区分管副区长、西乡塘区分管副区长、邕宁区分管副区长、良庆区分管副区长担任。
由市环保局负责环保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予以配合。
三、环保专项行动整治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