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时限:2009年8月31日。
3、南宁市蓝光木业有限公司锅炉烟气整治。
南宁市蓝光木业有限公司以木材为原料生产胶合板,由于锅炉烟气除尘设施简陋,外排烟气污染周边环境。
整治要求:限期完善除尘设施。
责任单位:江南区人民政府。
整治时限:2009年9月30日。
4、南宁市乐兴食品厂综合整治。
该厂未经审批擅自增加燃煤热油锅炉,且未配套废气处理设施。
整治要求:责令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安装脱硫除尘设施。
责任单位:兴宁区人民政府。
整治时限:2009年7月31日。
各县、城区和开发区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认真筛选,列出辖区突出的环境违法问题作为县、城区和开发区挂牌项目实行督办,加以解决。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4月25日-5月15日)。
制定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环保专项行动工作。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5月16日-10月15日)。
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根据工作方案的工作内容开展集中检查和对检查出来的问题集中整治。
5月15日前各县、城区和开发区要落实辖区内各级挂牌督办项目的整治方案,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认真组织实施。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各县、城区和开发区环保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对市级挂牌督办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企业公开曝光,依法查处。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6日-11月10日)。
各县、城区和开发区要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措施,认真加以落实,并于10月20日前将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10月20日-10月30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验收组,对各县、城区、开发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和市级挂牌督办项目进行考核、验收;11月10日前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向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上报我市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城区和开发区要按照本方案中整治的内容制定辖区的工作方案开展环保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