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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在每个工作阶段对各县、城区和开发区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以及市级挂牌督办项目进行督查。

  (三)市级挂牌督办项目责任单位要按要求,明确主要负责人,制定整治方案并抓紧落实,确保完成整治任务。

  (四)严格依法行政,在整治过程中对违法排污企业作出的决定要有法律依据,程序合法,确保环保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五)加强部门联动,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在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加强部门间对环境违法案件的协同处理,凡涉及其他部门管理权限的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部门职能,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市环保局负责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组织市属媒体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市发改委负责把好项目进入关,坚决遏制高污染、高能耗企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快组织推进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和生态工程建设进度,确保我市顺利完成今年节能减排任务。

  市经委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并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淘汰落后企业名单,并依法提请市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市建委负责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的监管,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

  市城市管理局加强对垃圾填埋场建设和运营的监管。严格执行垃圾填埋场环保“三同时”制度;保证渗滤液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严防二次污染。

  市监察局负责对企业、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察,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对基层人民政府出台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办法和做法,依法予以纠正;加大环境违法案件的责任追究力度,对重点挂牌督办项目实行跟踪监督。

  市司法局负责组织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围绕今年我市环保专项重点工作进行专题法制宣传;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促使企业完善生产条件,严防因企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防范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认真排查化工企业是否有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引发环境污染的设施和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向环保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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