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综合规划处
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承担中央投资、中央与地方联合投资以及利用外资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承担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的布局规划和审查工作,行业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审查和编报工作;承担有关行业预测、信息、统计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拟订实施意见;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相关法律事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研究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政策措施;拟订公路、水路行业及直属单位体制改革与结构调整方案;指导交通行业精神文明与行风建设;负责新闻宣传工作;指导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四)运输管理处
承担城乡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公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制度、标准和运营规范的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综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运价政策;承担运输线路、营运车辆、枢纽、运输站场等管理工作;承担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承担公共汽车、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的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的指导工作;承担权限范围内汽车出入境运输、省际运输事务、国境河流运输有关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
(五)资产财务处
拟订行业财务会计、资产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指导行业财会改革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信贷、外汇、利用外资等财务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公路、水路投融资政策,协调有关财税政策;监督交通规费资金的使用;负责公路收费权转让、质押管理工作;承担预决算、政府采购及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工作,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
(六)基本建设管理处(环境保护办公室)
承担公路、水路基本建设市场监管工作,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基本建设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工程设计审批、施工许可、造价管理、招投标管理、实施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承担公路、水路基本建设行业资质审查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设工程环保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工作。
(七)管理养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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