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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9〕124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省属各大型企业,各大专院校,各人民团体,中央驻滇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

  (一)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高校毕业生就业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牵动着千家万户。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对于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首位,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各项工作。

  (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健全和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服务体系,逐步探索建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和工作力度,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基本稳定,就业人数稳中有升,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和自主择业人数明显增加。同时,使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得到较好的公共就业服务和基本社会保障,并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二、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各级人民政府要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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