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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1.3 适用范围
  自治区境内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等)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铁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尽快恢复运输。分秒必争,快速抢通线路,尽快恢复通车和运输秩序。
  (3)实行分工负责。在铁道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兰州铁路局和自治区有关部门、事发地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权限和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坚持预防为主。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整改,积极采取先进的技术,提高铁路交通事故风险防范水平;加强铁路应急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救援装备技术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1.5 应急预案体系
  自治区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应急预案、铁路沿线市、县(区)人民政府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兰州铁路局和铁路运输企业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组成。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发生重大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时,成立自治区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自治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联系铁路运输工作的副主席担任;副总指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联系铁路运输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兰州铁路局局长担任;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委、公安厅、卫生厅、国资委、安监局、应急办、外事办(港澳办)、台办、宁夏军区司令部、武警宁夏总队司令部和事发地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成员。
  自治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兰州铁路局,办公室主任由兰州铁路局局长兼任。
  事发地人民政府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具体负责事故现场群众疏散安置、社会救援力量支援等方面的现场指挥和后勤保障工作。
  2.2 应急机构职责
  2.2.1 自治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负责全区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协调工作。发生重大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时,在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及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启动相应等级应急预案后,未到达事故现场前,负责事故的前期组织、指挥、协调工作;发生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及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组织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立即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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