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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当铁路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引起铁路运输中断时,兰州铁路局根据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预测事故发展趋势,授权铁路运输企业视情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通知有关铁路企业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制订相应预防措施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4 应急响应



  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在铁道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兰州铁路局、自治区有关部门、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发生事故的铁路运输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救援行动。
  当地震、洪涝、冰雪等自然灾害引发的铁路交通事故达到本预案应急条件时,在启动自然灾害类相应应急预案的同时,启动本预案。
  4.1 信息报告
  兰州铁路局负责本预案规定处理权限的铁路交通事故信息的收集、调查、处理、统计、分析、总结和报告。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后,按《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报告,事故现场的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立即报告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或者公安机关。有关单位和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逐级或越级报至兰州铁路局,兰州铁路局立即报铁道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时抄送自治区有关部门,报至铁道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信息,最迟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2小时。
  发生需要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的铁路交通事故时,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政府应立即报告铁道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
  4.2 分级响应
  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求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国家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Ⅱ、Ⅲ、Ⅳ级应急响应。事故发生时,事发单位和事发地政府应立即组织先期处置工作,并根据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2.1 响应标准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
  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
  ③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④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⑤国务院决定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铁路交通事故。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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