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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改委关于取消和降低部分涉及房地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海南省发改委关于取消和降低部分涉及房地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2009年5月14日 琼发改收费[2009]743号)


各市、县物价局,各有关收费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较快发展政策措施,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琼府[2008]74号)精神,省物价局对涉及房地产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清理。现就取消和降低部分收费项目及标准等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的收费项目及批准文号:
  (一)海口房地产交易公司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琼发改价管[2003]257号。
  (二)海南昌炜置业有限公司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琼计价管[2001]656号。
  (三)海南启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琼计价管[2002]914号。
  (四)停缓建工程代为处置机构的停缓建工程代为处置服务费,琼发改收费[2003]786号。
  二、降低如下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
  (一)降低建筑幕墙、门窗物理性能检测服务收费标准,具体标准按琼发改收费[2004]1301号文规定标准的70%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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