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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2009年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整治重点

  (一)摸清尾矿库底数,掌握安全状况。全面摸清现有尾矿库(包括未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在建尾矿库、废弃停用尾矿库和已闭库的尾矿库)的基本情况,查清尾矿库下游工业设施、居住区域和人员聚集场所、饮用水源等情况,建立和完善尾矿库数据库。在全面开展尾矿库大检查、深入查找安全隐患基础上,认真分类梳理、掌握安全状况,分类实施安全监管。

  (二)加大隐患治理,彻底消除隐患。对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要认真抓好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工作。对已检查出的险库要立即停产,在限定的时间内消除险情;对已检查出的病库要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限期进行整治。要求一库一份隐患检查登记表,一库一份整改指令书,一库一套整改方案,一库一份整改责任书,一库一个挂牌督办单位,一库一个整改验收结果,一库一套整治档案。彻底治理隐患,特别要把险库、病库和已停用废弃尾矿库重大隐患的治理,和下游有人员密集场所、重要设施的尾矿库隐患的治理作为重点,必须确保彻底消除隐患,不能留有任何重大隐患。

  (三)强化安全管理,规范生产行为。加强尾矿库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落实管理人员,加大从事尾矿库作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完善管理制度,按照设计组织生产,编制年度排放作业计划,尾矿库安全技术参数要满足设计要求。对没有正规设计、超量排放储存尾矿、私堆乱建以及擅自违规加高坝体的,要吊销相关证照,停止生产并落实取缔、关闭措施。通过整治,尾矿库要达到生产运行正常规范。

  (四)打击违法非法行为。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的违法行为,应立即责令其停产整改,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依法关闭。取缔非法尾矿库,对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擅自利用废弃尾矿库进行生产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取缔。

  (五)做好停用废弃尾矿库的隐患整改和闭库工作。严格执行省局组织专家对全省十三座停用废弃尾矿库下达的《关于全省停用废弃尾矿库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吉安监管非煤字[2009]118号)的整改意见,有关市(州)安全监管局要立即组织企业或有关部门进行整治,同时,做好闭库“三同时”工作。闭库后未经设计论证和批准,不得重新启用和改作他用,确保闭库后的尾矿库安全。

  三、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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