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措施
(一)制定实施计划。各市劳动保障、财政、国资委、监察4个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制定周密详尽、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二)精心组织实施。一是建立目标责任制。按照工作目标协议书的要求,分解工作任务,层层落实,对各统筹地区提出相应的工作要求,确保把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认真做好数据统计上报工作。要求各统筹地区对有关数据进行认真的统计分析、归类,并按时上报省医保中心。省医保中心汇总后按要求上报,确保完成任务。三是统筹协调,做好其他人群参保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统筹解决所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等其他群体参保问题,保证不因开展这项工作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四是落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责任,完善业务流程,做好审核办证等服务工作,确保退休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三)加强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监察厅的相关处室组成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联合工作小组。联合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密切协作,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相关部门沟通联络、退休人员参保登记、数据统计等工作;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监察厅负责补助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管理和结算工作;省国资委负责按要求提供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名单,并督促各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机构,尽快帮助其辖区内的关闭破产国有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办理参保手续;省监察厅全程参与这项工作,对检查发现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联合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内设统计分析、参保督导、综合宣传三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参保工作的协调、调度、督导、宣传等工作。
四、监督检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监察厅将对各市补助资金分配管理及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没有按时完成工作目标的地方,省财政将视情况相应核减补助资金。对虚报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数或参保情况的,除责令立即纠正,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外,将追回已拨付的补助资金,并通报批评。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障问题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确保按时完成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