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9年吉林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9年吉林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吉市教通字〔2009〕42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江北教育处、市直各中学、民办中学:
  现将《2009年吉林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09年吉林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2、2009年吉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日程表
  3、吉林市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 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2009年吉林市初中毕业生学业
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省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做好2009年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报名
  (一)凡欲取得初中毕业证书和报考高级中等学校者均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二)报考资格。
  1、凡具有我地区户口和户口在我省并具有我地区暂住户口的初中毕业生都可以报考普通高中。
  2、凡户籍在我省的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均可报考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高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职业中专和职业技术学校。
  (三)报名时间、报名办法和考试费用标准。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09年5月3日至5月13日,逾期不予办理。各县(市)区招生办要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学生报名;5月15日前,各县(市)区招生办必须及时准确地将本地考生人数、试卷数(以及所需试卷袋数)填入《吉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试题及答案申领单》,分别报省普通中学考试工作办公室和市招生办中考科。逾期不报或数字不准确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报名办法。
  (1)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负责审查报名资格,统一到所在县(市)区招生办集体报名。
  (2)往届初中毕业生须持初中毕业证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办报名。
  (3)进城农民工子女的报名,需持有原籍户口簿和暂住证,到暂住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报名,与本市考生同等待遇。
  (4)报“中职”学校的免试生须持有初中毕业证书及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办报名。
  (5)在我地区定居的外国侨民报考,须持公安机关签发的《外侨居留证》及其复印件,到所居留的县(市)区招生办报名。
  (6)考生报名自然信息的采集和电子摄像由县(市)区招生办统一组织实施。
  (7)考生报名时填涂的各类卡、表要字迹清晰、工整,严禁涂改,凡有涂改一律无效。考生自然情况以报名卡的信息为准。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卡采用“8-4-2-1”码填涂,由考生本人确定签字,并经家长签字或盖章。
  3、考试费用标准。
  凡兼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考生报名费、考务费按吉省价收字【2002】5号文件执行;单独报考普通高中、“高职”“中职”学校报名费、考务费按省物价局吉省价收函字【2001】7号文件执行;往届生报考“中职”学校的免试生,只收报名费、不收考务费。各级招生办公室和有关中学不准额外向考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