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推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积极推进优质高中招生指标生分配到初中的改革措施,恢复吉林一中、吉林二中、吉林十二中、吉林毓文中学、吉化一中、吉林铁中实行招生指标生工作。具体政策参见吉市教通字【2009】33号文件。
三、填报志愿原则、办法
1、填报志愿时间为5月10日至5月20日。
2、考生志愿填报分为普通高中、“高职”(含“3+2”专科高职班)、“中职”、职业中专和职业技术学校。考生填报志愿时,要从本人实际出发,并按各类学校招生简章和有关规定选择学校。
(1)普通高中志愿设置。
我市今年普通高中招生共设有三个录取批次志愿。
第一批次为吉林一中等14所普通高中学校,设统招、指标生志愿。
第二批次为吉林一中等12所普通高中学校,设自费志愿。
第三批次为吉林三中等8所一般高中学校,设统招、自费志愿。
在“志愿卡”中,高中志愿栏为16个,考生使用前6个志愿栏,后10个志愿栏空着,填报无效。
填报方法:考生在第一批次录取的学校中任选2个统招志愿,填报在“志愿卡”的第一志愿栏和第二志愿栏中,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栏中的志愿同时也是指标生志愿;在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中任选1个自费志愿,填报在“志愿卡”的第三志愿栏中;在吉林一中中外合作班或毓文中学中澳合作班、清华美术班之间任选一个志愿填报在“志愿卡”的第四志愿栏中;在第三批次录取的学校中任选1个统招志愿、一个自费志愿,分别填报在“志愿卡”的第五、第六志愿栏中,志愿顺序不分先后。
(2)第一、二批次录取学校的各类招生计划只招收市内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永吉实验高中可在吉林市区内招收100名统招生、永吉四中可在全地区内招收100名空军飞行员基地统招生)
(3)往届初中毕业生只可填报第三批次录取学校、各类“中职”学校、5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实行3+2学制的“中职”学校和高师分院。
(4)凡报考永吉四中空军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预备班的考生,必须是参加空军招收飞行学员工作局沈阳选拔中心身体初检合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初检时间由招生学校通知)。
(5)现已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具有吉林省户口的外地考生可直接报考本校高中部,不准报考吉林市区其它高中学校。
(6)吉林市朝鲜族中学在吉林地区范围内招生。
(7)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可以兼报高师分院、“高职”(含“3+2”专科高职班)、“中职”学校、职业中专和职业技术学校。
(8)在“志愿卡”中,高师分院、“高职”(含“3+2”专科高职班)设两个志愿栏,“中职”学校设三个志愿栏;职业学校设两个志愿栏。
(9)“高职”(含“3+2”专科高职班)志愿、高师分院志愿,可选报两所学校,分别填写在“高职”志愿栏内,每校设四个专业志愿,本批次不调剂录取。
(10)报考师范类院校的考生志愿,按《2009年吉林省师范院校招生规定》填报,并填写在相应栏内的第一志愿。同时可以兼报其他“高职”、“中职”、职业中专和职业技术学校。
(11)“中职”学校志愿栏,可报三所学校志愿,每校设四个专业志愿,本批次可以调剂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