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职业中专和职业技术学校志愿栏,设两个学校志愿,每校设四个专业志愿,本批次可以调剂录取。
(13)报考师范专科班和体育、艺术类“高职”班的考生志愿,填涂在“高职”志愿栏第一志愿,同时可兼报其他“高职”、“中职”、职业中专和职业技术学校。
(14)报“中职”、职业中专、职业技术学校的免试生不能兼报其它各类招生学校。
(15)外县(市)普通高中志愿设置,可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具体制定。
(16)按国家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中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要求,录取时,新生档案中必须装有《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登记卡(初级中学)》;对免于执行(因病或残疾)的学生也必须填写《免于执行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申请表》,否则不予录取上一级学校。
3、考生必须认真填涂考生志愿卡。因涂卡有误而影响考生录取的,由考生自己负责。考生建立电子档案,考生志愿以计算机录入内容为依据。考生报考志愿必须由本人填写,要字迹工整。
(1)“服从调剂”栏的高中涂黑栏目为第三批次招生学校服从调剂栏。
(2)考生根据自己所填报志愿将对应的学校代码、专业代码和报考类别逐一涂黑。如同意调剂也要将相应的栏目涂黑,凡不注明的视为不服从调剂。
4、各中学在指导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指导考生从实际出发选择学校,不允许限制或强制考生选报志愿。要特别注意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关系。
四、报考“高职”、“中职”学校考生的体检
报考“高职”、“中职”和职业中专的体检,招生办不要求统一体检,招生学校可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在新生入学后自行组织体检。但对报考学前教育、食品、卫生等特殊专业的考生,应事先进行肝功能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不能报考此类专业。报考以上受限专业的考生体检自行安排,在填报志愿前完成。
五、关于面试和加试
1、对拟报考各类师范院校的考生都必须进行面试。学前教育专业需进行术科加试。
(1)面试和加试的程序、内容、标准等,按吉教师字[1999]2号文件附件2《吉林省中等师范学校及部分高等师范分院考生面试标准》执行。
(2)面试和术科加试工作,由招生部门和师范院校共同组织实施,时间为4月26日至27日。
(3)面、加试收费标准按吉省价收字【2002】5号文件执行,其中面试收费标准参照单项加试费标准执行,每生10元。
(4)考生获得面试、加试合格证后方可报考相应学校和专业。
2、吉林市区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加试工作由市教育局体卫艺处负责组织实施。外县(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加试工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办法。
六、考试科目、分值
1、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合卷、思想品德和历史合卷。语文(包括少数民族的朝语文、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满分各120分,物理和化学合卷满分12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思想品德和历史合卷120分(其中思想品德、历史各60分);思想品德和历史合卷实行开卷考试;学业考试各科总分满分为6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