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外语加试听力,考试时间为30分钟,分值为30分。正式考试前增加3分钟的导语,考生收听广播(或录音),笔答听力试卷。不同语种不能混编考场(听力残疾考生的外语考试按吉中考字【2004】3号文件执行)。
3、少数民族学校的考生仍需考朝语文和汉语文,考分各按50%计入总成绩。
4、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仍在初二进行。考试由省统一命题、发送试题印刷清样,由市、县(市、区)组织实施。试卷为两科合卷,满分100分,地理、生物各50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具体时间见附件2。
七、组织考试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省统一组织命题,统一考试时间,吉林地区的考试工作由市招生办负责组织,各县(市)区招生办具体实施。
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时间为6月27日至30日(具体日程见附件2)
2、考点安排,考场、考号由市招生办统一编排。报考师范类考生单编考场。考点必须设在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学校。每个考场30人,单人、单桌、单行,设2名以上来自不同学校的教师担任监考,每场监考实行轮换制。
3、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吉教基字[2009] 5号文件《关于2009年吉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吉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考务工作细则》规定,由县(市)区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
八、评卷
考试卷评阅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市教育学院负责实施,市教育局纪检委监督,实行封闭、集中评卷。评卷教师由市教育学院负责选聘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富有经验、身体健康、当年无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中学一线骨干教师承担。
1、评卷前要组织全体评卷教师认真学习《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正确把握宽严尺度,确保评卷质量。
2、语文评卷在坚持作文3人独立评卷的基础上,强化管理程序和管理手段,保证语文作文评分的公正、公平,评阅结果四舍五入,以整数分报告考生成绩。其它科目的评卷也要逐步建立阅卷教师的阅卷水平测试与资格认定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教师评卷质量的监控力度。
3、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不公布,只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对自己成绩有疑义,可通过所在毕业学校上报县(市)区招生办,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县(市)区招生办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考试分数核查。
九、录取原则、办法
(一)高师分院、“高职”(含“3+2”专科高职班)、“中职”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吉林省招生办统一组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和审批。
1、师范分院、“高职”(含“3+2”专科高职班)学校的录取由省招生办按核定的招生来源计划,在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根据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有关信息;招生学校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择优录取,并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高师分院实行加试的专业,在获得面试、加试合格证的考生中,按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不实行加试的专业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报考“高职”(含“3+2”专科高职班)学校的考生必须是初中毕业并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考生。不招收免试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