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9年吉林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2、“中职”学校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招生学校进行全面审核,按择优录取原则,同时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
  3、体育、艺术类学校(专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单独划定文化课最抵控制分数线,择优录取。
  4、师范分院“高职”(含“3+2”专科高职班)和“中职”学校录取工作分两段进行,首先进行师范分院、“高职”(含“3+2”专科高职班)学校录取工作,然后进行“中职”学校录取工作。省招生办负责录取审批并统一打印录取名册(一式三份),录取名册须盖有省招生办中专录取专用章方为有效。学生毕业时省教育厅依据省招生办审批录取名册进行验印。
  (二)关于普通高中录取工作。
  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市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学业成绩、综合评价、多元择优”的录取原则,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
  1、普通高中录取工作。按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下达的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执行。公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提出的“三限”政策(即限制分数、限制人数、限制钱数)招收自费生。统招生、指标生、自费生的录取,要按已公布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确定各批次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指标生在所报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降10分录取。吉林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分三个批次进行。
  2、特长生的录取工作。文体特长生的录取分数最低控制分数线必须要达到规定的学业考试成绩。由市招生办按市教育局体卫艺处提供的加试合格名单,按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下达的计划指标,依据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一次性录取,占该学校的统招计划。如未达到规定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自费生处理。
  3、身体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报考普通高中的身体残疾学生,按其学业考试成绩与其它考生同等对待,报考中职的身体残疾考生,按体检标准,只要符合报考专业规定条件,招生学校不得拒收。
  4、普通高中(含完中的高中部)在所在市、县(市)范围内择优录取新生,任何学校不准跨区域招生。
  5、普通高中依据市、县(市)招生办审定并加盖市、县(市)招办录取专用章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须知及时送达给考生。
  6、凡被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到学校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7、在普通高中录取中,对同等分数的考生采取查单科成绩的办法录取。即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进行。
  8、考生纸介质档案材料建立后,由县级招生办保管。被录取考生在报到前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市、区)招生办领取档案材料,报到时交给招生学校。
  9、当年入学考生当年办理审批,不跨年度办理。
  十、有关奖励和照顾政策
  1、报考普通高中和“高职”、“中职”学校的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加5分,省级三好(优秀)学生加3分。
  2、为保证和加强非英语语种的外语教学,学习日、俄语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和“高职”、“中职”学校可降5分录取。
  3、普通高中招生,部队子女入学照顾政策按吉市政发[2002]21号文件执行,降10分录取。“高职”(含“3+2”专科高职班)、“中职”学校的招生,部队子女入学照顾政策按省政府和省军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