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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设备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设备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吉市教通字〔2009〕44号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市直各学校、民办学校:
  随着学校事业的不断发展,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剧增,用电范围和用电量都在不断增大,用电安全已成为学校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确保不造成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按相关安全工作通知要求,各校安全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学校设备用电安全,克服麻痹思想,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当前校园设备用电环境安全稳定。特别是计算机房、网络机房、多媒体电教室等用电比较集中的地方,人员多、设备多、线路多,安全用电是重点问题。为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本着“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做到安全警钟长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校安全责任人严格遵照执行:
  一、各学校要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把设备用电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每位领导、教师、学生要抱着对国家、对他人、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用电安全工作,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二、在学校范围内安装大功率电器设备,学校要根据设备功率进行科学测算,在确保线路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进行安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安装。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功率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在教学班级中必须安装大功率用电设备时,须由主管校长和校长审批,进行必要的备案记录,并责成专人负责管理,保证用电安全。班级中的设备出现故障时,要由专业人员进行修理。
  三、校内的所有设备用电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学校统一管理。如果学校设备用电电源线路不符合要求,不允许安装任何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禁止私拉电网,私自安装用电设备设施。对于违规违章进行设备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学校在班级中安装多媒体设备前,要对各班级线路负载、楼层负载及总引入电源负载进行科学测算,未达到标准和要求的要及时整改,特别是已安装多媒体设备的班级要进行重新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要保证在班级中安装的所有设备要有合格的漏电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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