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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农村经营管理机构不再列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要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县区、乡镇将农村经营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指导等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职能列入政府职责范围。要强化行政支持类经营管理队伍建设,实行参照公务员管理,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履行好行政管理职能。
  畜牧技术推广机构按照《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兰政发〔2006〕125号)实施。
  积极探索农村公益服务的有效实现形式。鼓励发展多元化的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为农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和经济实体。
  (三)科学核定人员编制。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所需事业编制要根据推广机构的职能和任务,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乡镇工作实际,按照地理条件、交通状况、县乡规模、农户数量、土地面积、行业发展状况、专业特点等因素确定。要确保在一线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全县(区)农业技术人员总编制的2/3,专业农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并保持各专业人员之间的合理比例。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逐步实行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严格控制人员编制,改革后各乡镇人员编制不得突破上级核定的规模。人员编制一经核定,应专编专用,对超比例安排的非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调整清退。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编制不得与经营性服务人员混岗混编。
  (四) 妥善分流和安置富余人员。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中分流的农业技术人员,制定相应的政策,妥善安置超编人员,尚未安置的要通过自然减员等多种渠道逐步消化。积极稳妥地做好分流与安置工作。各县区财政要将分流和安置富余人员等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凡与原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立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的要依法做好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等工作,符合条件的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
  (五)创新人事管理制度。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实行人员聘用制管理。采取凡进必考、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等方式,逐步建立起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人事管理新机制。按照公布岗位、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岗前公示等程序,选拔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推广队伍,聘期3年。参加竞聘的人员,应具备竞聘岗位相应的专业学历或取得国家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有突出贡献或工作实绩显著及在编在岗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仍不满编可向社会公开招聘。要分行业确定竞争上岗考试考核内容,专业知识所占比重不得低于80%,其中操作技能应占一定比例。市农口部门要建立考试题库,配合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竞争上岗考试工作,加强对竞聘全过程的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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