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做好收费、退费有关工作
对入学后要求退学的学生,各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学、退费手续,各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
五、完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
各校要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切实加大投入,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没有完成资产过户手续的学校一定要抓紧时间,妥善解决面临的问题,及时办理资产过户手续,以保证今后的招生活动不受影响。被限制招生的学校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力争早日达到标准。
为了加大对民办学校的监管力度,省教育厅将定期在“陕西民办教育网”(http://www.sxmbedu.gov.cn/)上统一发布各民办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经备案的招生广告和简章。对违法违规招生或者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学校,省教育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将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广告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省教育厅将视情节削减学校下一年招生计划或责令停止招生。
联 系 人:陈 娟 联系电话:029-87338633
附件:1.《陕西省民办学校、独立学院招生广告和简章备案表》
2.2009年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名单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陕西省民办学校、独立学院招生广告和简章备案表
学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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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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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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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告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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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电话及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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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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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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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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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发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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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广告和简章内容
学校盖章 学校负责人印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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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部门
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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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 办 人:
负 责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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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备案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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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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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有效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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