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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

  二、采取措施,巩固和发展地方专职消防队伍
  (一)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发展地方专职消防队伍
  建立和发展地方专职消防队伍,必须坚持需要和可能相结合、现实和长远相结合的原则,从当地的经济、社会、城镇发展、地理状况和消防保卫等实际情况出发,坚持因地制宜,认真制定规划,合理布点,分步实施,走质量建队的路子。根据省的要求和各地实际,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相应的实施方案,将符合《规定》要求应该建立专职消防队(具体详见附件)的任务细化分解到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逐项明确具体措施、工作标准、时间进度和领导责任,逐项跟踪落实,逐步推进,努力形成以责任制为核心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同时,地方专职消防队伍要坚持一队多能的发展方向,除承担灭火任务外,还要承担防火宣传、防火检查以及其它社会抢险救援任务,努力把专职消防队建设成为灭火战斗队、防火宣传队、灾害救援队。
  (二)进一步发挥公安消防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对地方专职消防队伍的业务指导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把巩固和发展地方专职消防队伍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认真组织协调,加强督促指导,注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地方专职消防队伍的发展。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明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切实加强对地方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规划、教育训练、业务考核和器材装备供应等工作的指导。要建立健全地方专职消防队伍各项管理制度,建队初期和规模较大的队伍要由公安现役消防干部和技术骨干加强指导,不断提高队伍业务素质,将其建设成为正规化的消防队伍。
  (三)采取措施,确保地方专职消防队伍健康有序发展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将地方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有关问题进一步具体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专职消防队人员由各县(市、区)自行完成招聘录用工作,自行管理。各级政府要将专职队建设经费纳入地方专项财政经费预算,各地结合当地财政实力解决专职消防队业务经费。专职消防队的营房建设、器材装备配备参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二级普通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市政府将把此项工作纳入我市对各县(市、区)的年度安全考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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