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集中整治。
1.督查各县(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运行负荷和出水达标率情况。重点整治建成运行三年后处理负荷仍达不到设计能力75%的;不能保证正常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泥达不到无害化处理处置要求的;污泥外排造成环境污染等问题。同时,对排入市政管网严重超标、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工业企业进行集中整治。
2.全面整治垃圾填埋场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整治垃圾填埋场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已经投入运行但未通过“三同时”验收的;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群众反映强烈的;未经处理仍在直排渗滤液等问题。
(三)开展钢铁行业、涉砷行业专项检查,着力打击“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1.对“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不符合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企业。严厉打击已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企业。
2.认真贯彻国家《
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控制钢铁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开展钢铁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检查。摸清钢铁企业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及国家产业政策的基本情况。严肃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拒不淘汰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淘汰类目录的设备、工艺,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排放的钢铁企业。重点检查炼铁工艺污染治理和烧结工艺脱硫设施及在线监控装置的安装和运行情况。
3.针对近年来全国砷污染事件呈高发的态势,各县(市、区)要对涉砷行业(硫化物、磷矿开采、选矿、冶炼;硫化工;磷化工;砷化物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重点查处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含砷废渣堆放处置不符合要求的;未按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备案登记的企业。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朱昌贤(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郑纪成(市环保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