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三明市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邓观宝(市监察局局长)

  成 员:
  王昌发(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吴擢祥(市经贸委副主任)

  马进平(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爱香(市司法局副局长)

  林镇土(市建设局副局长)

  杨建利(市工商局副局长)

  曾光荣(市安监局副局长)

  黄海涛(三明电业局副局长)

  徐东海(市环保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纪检组长徐东海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精心组织,认真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四、部门分工

  环保部门要分阶段对照工作重点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发改、经贸部门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并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淘汰落后企业名单。

  监察机关要强化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司法机关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运营的监管。

  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两高一资”行业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

  安全监管部门要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防范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故。

  电力部门根据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对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5月上旬)

  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辖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调查摸底阶段(5月)

  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钢铁企业、涉砷行业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掌握专项整治对象的基本情况,明确整治的重点。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9月)

  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于6月中旬以前完成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集中整治,于7月中旬以前完成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的集中整治,于9月中旬以前完成钢铁企业、涉砷行业的集中整治。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