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分值
| 自评
得分
| 考核
得分
|
1
| 综合指标完成情况(以市调查队公布
的实际数据为准)
40分
| 当年度接待游客数、旅游总收入与去年同期持平的,不计分;每增长1个百分比,加2分,最高分为40分。
| 40
|
|
|
2
| 旅游宣传促销工作
20分
| 设立30万元以上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以财政列入预算、下达指标
文件及拨款凭证为考评依据),计5分;每增加5万元加1分,最高分为10分。
| 10
|
|
|
在央视和国家级媒体投放旅游宣传的,计4分;在省级媒体投放旅游宣传的,计2分;在国家和省级媒体均未投放的不得分。
| 4
| | |
积极参加市政府和上级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旅游促销活动或在目标市场自行组织开展旅游促销活动的,计3分,既未积极参加又未自行组织的不得分。
| 3
| | |
当年举办大型旅游节庆活动或创建国家级及以上旅游品牌的,计2分,既未举办活动又未创建品牌的不得分。
| 2
| | |
做好旅游信息报送工作,全年报
送本地旅游工作信息不少于20条的,计1分,未能完成不得分。
| 1
| | |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分值
| 自评
得分
| 考核
得分
|
3
| 旅游项目开发工作(以市重大旅游项目办提供的数据为
依据,招商项目提供合同文本,资金补助提供批文)
20分
| 建立旅游项目储备库,编印旅游项目招商手册,计2分,未建立和未编印的不得分。
| 2
| | |
市政府及市重大旅游项目工作组着力推进的项目和列入2009年度旅游工作目标责任书的重点项目,100%完成年度计划投资额的,计12分,没有完成的,按照完成比例计分(按10个百分点1.2分计算)
| 12
|
|
|
当年新签订旅游招商项目合同,年度实际到资60%以上(含60%)的,计3分,30%-59%的,计2分, 30%以下的计1分。
| 3
|
|
|
积极争取项目资金补助,当年度获得省级及以上旅游项目资金补助10万元,计1分,11万元-20万元计2分,20万元以上计3分,未获得旅游项目资金补助的不得分。
| 3
| | |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分值
| 自评
得分
| 考核
得分
|
4
| 旅游行业管理
及安全工作
(20分)
| 旅游安全工作制度健全,预案完备,全年无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计8分,不符合要求的视情扣分。凡辖区旅游企业安全被挂牌督查的,不得分。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的取消考评资格。
| 8
| | |
旅游市场质量监督与执法机制完善,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有序,旅游投诉全年不超过三次的,计5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视情扣分。
| 5
| | |
积极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和文明行业创建活动,行风效能扎实有效、行业创建成效明显的,计4分,不合相关要求的视情扣分。各县(市、区)旅游局及辖区旅游企业被省、市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不得分。
| 4
| | |
落实旅游统计工作,及时上报国家、省、市旅游部门、市调查队各类统计表,且数据真实有效的,计1分,出现虚假瞒报的,不得分。
| 1
| | |
积极组织旅游从业人员参加省、市局开展的各类培训班和技能竞赛活动。视参训和获奖情况酌情给分。
| 2
| | |
合 计 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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