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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产业的若干意见


  (三)加快开发旅游商品。采取开发一批、引进一批、包装一批、定点一批的办法,积极发展具有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的旅游纪念品、工艺美术品和土特商品。对在全国、全省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奖的具有我市特色的旅游商品给予相应的奖励,并推荐为对外宣传品。旅游商品生产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产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另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积极培育旅游购物市场,引导重点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大型商场和市域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开辟地方旅游商品购物场所或专柜。评选、推荐一批旅游购物定点商场纳入旅游线路,旅游购物定点商场开始营业起三年内,其商场实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四)大力发展文化旅游。要制定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充分利用各种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科技馆等文化旅游资源,开展文化旅游活动。要在景区开发建设中突出文化主题的构建和文化元素的渗透,深度挖掘客家文化、丹霞文化、苏区文化、理学文化、抗战文化、土堡文化内涵,实现文化与旅游的有机结合,真正做到景区体现文化内涵,文化提升景区品位和魅力。要以沙县小吃文化城为平台,整合沙县小吃、永安小吃、客家小吃和泰宁梅林戏、永安大腔戏、沙县肩膀戏等一批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设集特色小吃、民俗表演、休闲娱乐为一体的旅游美食文化城。要鼓励和支持创办文化旅游企业、体育经纪公司,推出一批以地方文化、民俗风情、户外运动为特色的文化、体育、旅游表演和参与项目,打造我市文化旅游的知名品牌。

  (五)引导组建旅游集团。积极引导和鼓励多种经济成分以市场为导向,以资产为纽带,通过相互参股、资产重组、兼并联合、授权经营、连锁经营等形式,组建具有优势的旅游企业集团。放宽旅游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条件,凡公司制企业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具有3个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合计达到4000万元以上的,即可申请设立旅游企业集团。吸引境外、省外、市外经营规范、有实力的旅行社到我市开办合资、独资旅行社或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市内旅行社强强联合,组建旅行社联合体,加盟品牌旅行社,积极拓展出入境旅游业务。

  (六)建设旅游信息系统。把旅游信息化建设列入“数字三明”规划,构建面向海内外市场的旅游电子商务系统和旅游网络营销系统,形成功能先进、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的网上旅游市场体系。积极推进三明旅游网与国内外主要客源地城市旅游网站的互联,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完善旅游统计体系、旅游信息调查制度和假日旅游预报制度,建立健全旅游咨询服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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