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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产业的若干意见

  五、落实发展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市旅游产业领导小组职能,建立旅游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实施《三明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旅游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抓好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相关政策的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快发展旅游产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重大工作事项的督查范围,列入各级政府的目标考核。市旅游局要加强对旅游产业发展的组织、协调、落实,及时对全市重大旅游开发项目进行协调、服务和督查。市旅游产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把旅游产业发展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规划和议事日程,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合力。

  (二)严格实施旅游规划。把《三明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加强规划管理,强化执行机制,规范操作程序。发改、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经贸、水利、农业、林业、文化等部门在编制相关专项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旅游产业发展需要,并与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相协调,确保各类旅游资源得到充分保护和合理开发。完善市、县(市、区)、重点旅游景区三级旅游规划体系,各县(市、区)编制旅游发展规划、旅游景区规划必须与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全市景区(点)开发建设项目要围绕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布局要求,征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意见,按程序报批建设,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今后凡属国家级(含)以上的旅游资源,需转让经营权的,必须报请市政府依法核准;凡是涉及饮用水源、自然生态等保护区的旅游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施。

  (三)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优秀旅游人才引进、交流、培养力度,建立院校培养、岗位培训、技能竞赛等多层面旅游教育培训体系。发挥市内外旅游专业院校的办学优势,加快培养高素质、复合型的旅游宣传、策划、营销、管理等专业人才。采取多种形式,对旅游行政管理人员、旅游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开展旅游行业服务人员岗位技能竞赛活动,提高一线人员实际操作技能和水平。建立科学合理的导游进出机制、激励机制与保障机制,优化导游队伍结构,提高导游队伍整体素质,创造良好的导游执业环境。凡获得中、高级导游员和外语导游员资格且在三明从事导游工作的,免收导游年审培训费。

  (四)强化旅游行业管理。严格执行旅游法律法规,依法促进旅游业发展,维护旅游经营者和游客的合法权益。推进旅游行业协会建设,发挥行业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作用。建立健全旅游行业服务标准体系,促进旅游行业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旅游市场监管,规范旅游市场行为。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加强旅游行业的诚信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旅游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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