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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政府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十)积极开展“合同兴企”活动

  加强合同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做好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及时为企业解决合同纠纷;积极引导企业参加“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评选活动,并通过“三明工商红盾信息网”等各种途径公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提升企业的形象。

  (二十一)推进工商电子政务建设

  利用“网上工商应用平台”,提高审批办事效率;在“三明工商红盾信息网”开通“企业门户”模块,将全市企业营业执照信息向社会公布,提供在线查询,宣传三明企业,提高企业知名度。

  (二十二)深化行政指导工作

  将行政指导全面融入到工商业务工作中,采取引导、帮助、警示、劝告、建议等手段和措施,指导企业规范经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同时,采取信息披露、公开评价、统计指引等方式,将行政指导从单个企业延伸到同类企业,从单个项目延伸到同类项目,不断拓展行政指导的深度和广度,增强工作实效。

  三、促进明台经贸合作

  (二十三)支持台湾居民申请登记个体工商户

  允许台湾居民比照港澳居民的规定在我市设立个体工商户,支持台湾农民设立农业及其相关行业个体工商户。对三明与港、澳、台之间的农业科技交流与合作项目,在工商注册登记方面予以优先办理,实行全程代理。

  (二十四)支持台湾农产品拓展三明市场

  制止和查处假冒台湾水果行为,加强对台湾农产品及其商标权的保护。对标示“台湾产地”或“台湾品种”的水果严格核查相关凭证票据,依法查处虚假标注产地、虚假宣传和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同时,指导经营者建立协议准入、索票索证和进货查验等制度,并建立台湾水果购销台帐,规范经营行为。

  (二十五)支持会展经济发展

  充分利用“林博会”等涉台展会平台,加大对台贸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做好展销会登记服务,引导和支持台商开拓内地市场。

  (二十六)加强台资企业商标指导

  优先指导台资企业通过申请认定驰、著名商标获得更加有力的保护,大力支持企业申请加急审理商标确权事宜。

  (二十七)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广告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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