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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
规定分值
评 分 标 准
评分
备注
1、进度控制
50
完成计划的100%及以上的计50分;进度不能满足业主年度计划,每滞后1%扣1分;整体进度滞后一个月以内的扣15分;整体进度滞后两个月以内的扣30分;整体进度滞后两个月以上的扣50分。
进度滞后是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
2、费用控制
项目流动资金金额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的扣10分;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款、机械租赁费的每处扣10分;挪用工程计量款,每次扣25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扣50分。
评价单位(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
进度费用总评分:
评分人(签字):
年 月 日
评分标准
1、造价工程师
20
在造价成果文件中未经有资质的造价人员签字及盖执业章的扣20分;施工单位造价从业人员与投标书一致计20分;与合同一致计15分;经业主同意每更换一次扣5分;未经业主同意每更换一次扣10分。
2计量支付
10
计量错误每一次扣5分;资料不准确每一次扣5分。
3、工程变更
上报虚假变更一次扣20分;肢解变更,规避审查,每发现一次扣10分。
4、合同价控制
30
不按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计价扣10分;工程决算超过合同价(含暂定金)每5%扣10分,扣完为止;工程决算控制在合同价以内加10分。
5、其他
不按造价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各项基础资料和工程决算资料的扣20分。
工程造价控制总评分:
1、廉政体系
40
没有健全的廉政制度的扣10分;廉政体系无专职人员负责的扣10分;没有开展廉政教育、宣传工作的扣10分;无廉政合同的扣40分。
2、监督检查
60
发现送红包礼金一次扣20分;发现收受红包礼金一次扣20分。
廉政建设总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