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工作的通知
(京卫妇社字〔2009〕15号)
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
为进一步贯彻《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精神,更好地推动首都社区卫生事业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的通知》(国发〔2009〕12号)要求,卫生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
进一步加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工作的通知》(卫办妇社发〔2009〕10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对照《通知》提出的近期主要工作任务认真梳理有关工作条目,查找本区县工作中的问题与不足,尽快纠正与完善,使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整体工作符合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工作的各项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