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做好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闽北经济开发区、南平市荣华山产业组团、南平工业园区、邵武经济开发区、浦城工业园区、光泽工业园区、武夷山国家旅游度假区、建瓯工业园区等必须在2009年底前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将污水管网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治理,达标排放;对污水未集中处理的,暂停其区内新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环评审批。
4、严格控制水污染项目建设。沿江两岸禁止新建、扩建化工、造纸、电镀、制革等重污染工业项目。坚决取缔“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切实做到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施,并加强巡查,防止死灰复燃。
(三)加快生活污水垃圾治理
1、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建设。浦城、松溪、政和、顺昌、光泽等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要求在年底前建成投入运行。按照整体运作、分步实施的要求加快建设“三线一中心”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南平、建阳两座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方案作相应调整后,今年内要抓紧启动建设,邵武市的垃圾转运到建阳厂、顺昌县的垃圾转运到南平厂进行处理;浦城的垃圾焚烧发电厂争取2010年底前启动建设。
2、完善污水管网配套建设。加快城市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最大限度减少入溪排污量。南平市塔下、南庄和邵武、武夷山、建瓯、建阳等市的污水处理厂,要加快管网配套,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确保建成一年内负荷率达到60%以上,三年内达到75%以上。积极推进武夷山市星村镇、延平区上洋村生活污水处理试点,探索建立乡镇、村污水处理运行机制,加快建设适用的污水处理设施。
3、加强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运营监控。对所有污水处理厂要严格运行监控,实行污水处理费用与处理效果挂钩,对运行效率、处理效果达不到要求的,要予以处罚;加大对已投产的垃圾处理场运营监管力度,督促垃圾渗滤液有效处理、达标排放。
(四)深化家园清洁行动,整治沿江两岸环境
1、开展垃圾清理。加强源头把关,严禁在河岸堆放和向河道倾倒垃圾、废弃物、有毒有害物质。各流域干流(闽江、建溪、富屯溪、沙溪)沿江两岸1公里范围内的所有垃圾堆放点,必须在2009年7月底前清理完毕。
2、深化家园清洁行动。沿溪、沿江县(市、区)尚未列入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的乡(镇)要列为2009年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的重点治理对象,在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并建立垃圾处理的长效运行机制。
3、强化河道监督管理。加强水面日常巡查,明确专人负责开展病死畜禽、水葫芦等漂浮物的清理、打捞和有效处置,实现拦截-打捞-收集-转运-处理的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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