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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环保局关于2009年加强饮用水源保护与流域整治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2009年7-8月
  相关县(市)完成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牌和围网的建设。南平市环保局牵头组织中期抽查。
  (三)2009年9-11月
  南平市环保局组织对进展滞后的项目进行重点督察。
  10月底,闽江流域整治所有项目全面完成,各县(市、区)收集有关项目资料,对项目进行验收,上报项目总结。
  11月,南平市环保局组织抽查各地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编制总结报告上报市政府。
  四、主要措施
  (一)明确部门分工
  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本项目主办单位为: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协办单位为: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
  市直相关部门具体任务为:市环保局负责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的中期和年终检查;市建设局负责督促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市财政局负责监督补助资金的使用;市水利局负责支持饮用水源保护区截污工程和有关生态工程的建设;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牵头督促畜禽养殖场的拆迁、污染治理;市卫生局负责加强对饮用水水质卫生监督监测;市林业局负责督促生态林等生态工程建设,支持饮用水源保护区绿化等隔离设施的建设。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具体项目,筹集项目建设资金,明确责任单位,加强协调检查,落实项目进度,确保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健全责任制
  为民办实事的完成情况列为2009年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办实事项目及时分解,落实具体责任单位,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保证项目按时完成。
  (三)加强沟通协调
  项目各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要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办实事项目的联系。南平市环保局指定污染控制科作为具体承办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确定1个部门负责协调办实事项目的实施,并负责与市环保局的沟通联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要在6月30日前将辖区内上半年项目实施进展情况、10月5日前辖区内前三季度项目实施进展情况、12月5日前将本辖区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到市环保局, 以便市环保局及时汇总上报市委、市政府。
  (四)开展检查评估
  市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项目半年中期检查和年终全面检查工作。
  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直各有关单位将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部门、分管领导和联系人电话,于6月25日前告知市环保局污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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