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南平市区试鸣防空警报的通知
(南政办〔2009〕43号)
延平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检验南平市区防空警报的可靠性,提高全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保障战时人民防空和平时抢险救灾的组织指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及《关于印发<南平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纪要>的通知》(南委〔2003〕3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定于5月14日在南平市区试鸣防空警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鸣防空警报时间
2009年5月14日上午(星期四)9:30-10:00。
二、试鸣防空警报指挥中心
南平市人防地面指挥中心。
三、警报发放程序
第一次预先警报,为一长一短音,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第二次空袭警报,为连续急促短音,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第三次解除警报,为一长音,连续3分钟;
以上每次警报的时间间隔为3分钟。
四、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