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长潭灌区节水续建配套项目(四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浙发改农经〔2009〕284号)
台州市发改委:
《关于上报长潭灌区节水续建配套项目(四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台发改农经〔2009〕30号)悉,根据国家《大型灌区节水续建配套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和咨询评估,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就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为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提高灌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灌溉水的利用率,改善灌区灌溉和排涝条件,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建设长潭灌区节水续建配套项目(四期)是十分必要的。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和规模
永宁江干沟改造6.37km;河渠疏浚28.75km;渠系建筑改造11处(项)。
三、环境保护和政策处理
请根据台州市环保局台环建〔2009〕11号文的批复精神妥善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项目不新增建设用地。
四、项目投资及建设期
工程计划总投资6008万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2000万元,地方自筹4008万元。项目建设期为2年。
五、效益分析
项目实施后,灌溉保证率达80%以上。可改善灌溉面积40万亩,年粮食增产354万kg,每年节约水资源430万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