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永定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复查跟踪的反馈意见
(龙政综〔2009〕249号)
永定县人民政府: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4〕130号)与《福建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的要求,市政府组织教育复查跟踪组于2009年5月25-27日对你县教育工作进行复查跟踪。市复查跟踪组走访了县财政局、教育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还深入到城区片和部分乡镇的中小学、幼儿园等进行调查验证。现将督导评估复查跟踪情况反馈如下:
一、主要指标到达度
(一)经费投入与管理
1、三个增长:第一增长追补后达到要求,第二、三增长达到要求;达标。
2、教师工资:按月足额发放,无历史拖欠;达标。
3、“两免一补”资金:经费落实到位;达标。
4、校舍维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且达到要求;达标。
5、教育附加费:征收率85.8%,未征足;资金使用合理。
6、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返还原校使用。
7、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合理;达标。
8、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资金足额拨付到位;达标。
9、其他教育专项经费:做到专款专用;达标。
10、助学制度:建立健全了助学制度,积极扶持贫困学生接受教育和鼓励社会捐资助学。
(二)办学条件
1、布局与规模:学校布局基本合理,有单独设置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省重点职专和职业教育中心,但城区小学和幼儿园容量偏紧;三级居民文化科技教育培训体系基本完善;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城乡薄弱学校改造工作有规划,有成效。该项基本达标。
2、校舍建设:全县小学、初中、高中和特教学校生均校舍面积和职专建筑面积分别达到要求;全面消除C、D级危房;但部分幼儿园园舍不符合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要求,仍有少数学校存在校门、围墙不全;食堂、宿舍和厕所不符合建设要求。该项总体基本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