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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三亚市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规定》的通知


  二、学习计划

  (五)市委中心组要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订全年学习计划。学习计划包括目的要求、学习内容、具体安排、实施办法等。每年初,市委中心组要将学习计划下发给中心组成员。

  (六)镇、区党委(工委)和市直机关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根据市委规定的必学内容和选学内容,制订好中心组阶段性学习计划。阶段性学习计划包括目的要求、学习内容、学习专题、参考书目、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等。阶段性学习计划要提前1周发至中心组成员。

  (七)为保证学习计划得到落实,我市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全年累积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5天。集中学习可采取报告会、理论研讨会等方式进行。市委中心组每年举行理论研讨会一次,全市正处级(含中央、省驻市单位主要负责人)以上领导干部参加,每年举行专题报告会不少于4次,邀请中央、省专家作报告。镇、区和市直机关单位中心组,可根据学习需要确定举行报告会的次数,原则上不少于4次。

  (八)市委宣传部每年组织我市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秘书参加省委宣传部举办的学习培训。

  (九)市委中心组的学习计划,要于每年1月底前报送省委宣传部(讲师团);镇、区和市直机关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的学习计划,每年2月底前报送市委宣传部(理论科)。

  三、调研辅导

  (十)我市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成员,每年都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本地区、本部门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确定调研课题,负责组织实施。中心组成员每人每年要撰写调研报告1篇以上。调研报告要建档立卷,长期保存。

  (十一)调研报告成果可在相关媒体上介绍。市委中心组成员的调研报告,由市委宣传部推送入编省委宣传部出版的调研报告集。市委宣传部每年将选编我市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成员的调研报告,并结集出版。

  (十二)我市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的集体学习研讨,可邀请有关专家辅导。与会专家名单须报组长批准。市委宣传部建立专家信息库,为我市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提供专家信息等方面的服务。

  四、通报交流

  (十三)市委中心组每半年以新闻报道方式向干部群众介绍学习计划落实情况,以及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等情况。镇、区和市直机关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开展学习的情况,由市委宣传部以简报《宣传文化动态》不定期进行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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