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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重建委办公室关于确保灾后恢复重建“三年目标任务两年基本完成”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积极做好援建衔接工作。主动加强与对口援建省市的沟通衔接,积极为援建工作创造良好条件。按照中央和省委加快重建的工作部署,与各援建省市协商和调整援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使对口支援工作与整个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协调同步。(市发改委牵头)

  (五)协调保障重建要素。积极支持、帮助建材生产企业满负荷生产,组织好灾区建材市场供应。继续实施建材特供机制,对重要建材实施价格干预制度,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垄断涨价等行为,确保建材供应有序、价格平稳。继续做好灾区道路的抢通保通工作,加强路况监测和隐患排除。引导灾区群众发扬自立自强自救精神,全力投入灾后恢复重建。引导返乡农民工就地参与灾后重建项目建设。(市经委、市交通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和各县市区、园区负责)

  (六)严把质量和安全关。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严格遵守建设施工技术规程,提高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全。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所有灾后重建项目(含城乡居民住房)都要逐一建立重建质量安全监管档案。(市建设局、市安监局、市纪委<监察局>等负责)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加强督导督查。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市重建委各督导组开展工作,高度重视督导意见并切实抓好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落实灾后恢复重建进展情况报告制度,分类实行周报、月报和重大事项专报制度,对重建项目的开工建设、工程进度、施工质量、资金投向等进行全程动态监管;要细分项目,明确时限,落实专人,全程跟踪各项目的完成情况,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各项重建任务又好又快落到实处。市目标督查办要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推动各级各部门全面提高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效率。(市目标督查办牵头)

  (二)强化资金监管。坚持阳光重建、廉洁重建,管好用好灾后重建资金和物资。从严执行灾后恢复重建和项目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资金物资使用和招投标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坚持有错必纠、问责必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公开曝光,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市审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纪委<监察局>等负责)

  (三)抓好稳定工作。高度重视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工作,密切关注重建中的敏感问题,坚持重心下移,主动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将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为灾后恢复重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市委政法委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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