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物价部门负责猪肉市场价格的监测,及时发布价格信息,严厉打击压、抬物价等违法行为。
(四)畜牧部门严格生猪检疫工作,加强承储企业的驻厂检疫,加强疫情监测,配合商务部门建立储备专项检疫和无害化处理专项档案,加强生猪产销衔接,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
(五)承储企业负责冷(冻)肉储备的库存管理工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单位监督,严格执行储备计划等有关管理规定,确保储备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
三、猪肉储备管理及有关要求
(一)储备企业的资质管理。承储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和动态管理制度。认定及管理工作由商务部门负责。一是参照商务部、财政部《
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商务部、财政部令2007年第9号)等相关要求确定;二是冷库容量应在1800吨以上,产品质量应符合《分割肉、冻猪肉》(GB9959.2-2001)标准要求;三是冻猪肉承储企业要与生猪调出大县建立产销对接关系。
(二)储备企业制度管理。承储企业应严格执行储备商品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冻猪肉储备专项商品台帐,分别详细注明数量、厂家、入库时间、预计出库时间、管理员姓名等,并实行专人专库(专垛)专帐管理、挂牌标存,确保帐帐相符,帐实相符,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一是承储企业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及时落实入储计划,未经市政府同意,不得随意调整、动用、更改猪肉储备计划和库存;二是承储企业按照规定完成储备计划需进行规模内调整计划的,由市商务部门会同市物价部门报经市政府批准调减或取消其储备计划;三是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不得以储备对外进行质押、担保或消偿债务。
(三)严肃纪律,实行责任追究。市政府将组织联合工作组,对本次储备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储备任务落实情况。对违反上述规定,弄虚作假或失职渎职等行为必须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责任。
附件:1、储备冻肉代储企业资质申报表
2、储备冻肉冷库资质申报表
3、冻猪肉储备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储备冻肉代储企业资质申报表
填报企业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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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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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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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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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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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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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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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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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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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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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登记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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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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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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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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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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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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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原值(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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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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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实现利润(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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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库名称
| 1、
| 储存品种及仓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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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储存品种及仓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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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储存品种及仓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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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商务部门审核意见:
审核人: (章)
年 月 日
| 县(区)政府审批意见:
审核人: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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