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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武汉新港建设和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三)根据需要,经省政府批准纳入新港总体建设的其他区域。

  首批启动的项目有南顺石油化工码头、武钢江北基地码头、亚东水泥码头、阳逻集装箱二期工程、WIT多用途码头、阳逻港区集装箱码头工程、中石油油码头、国家稻米交易中心配套码头、林四房配煤中心、80万吨乙烯配套码头、左岭化学品码头二期工程、花山生态新城、罗霍洲开发、黄冈禹杰物流综合码头、鄂州湖北三和管桩综合码头、鄂州鸿泰钢铁综合码头以及花山大道、化工新区铁路、江北铁路、江北快速路等20个。

  三、武汉新港的建设方式

  武汉新港按照功能布局科学、投资主体多元、利益分配合理的原则规划和建设。根据总体规划的要求,把港口建设与开发发展结合起来,有效保护、优化整合、合理利用新港范围内的资源。研究制定鼓励投资的优惠政策,尽快建立投融资平台,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采取市场运作模式,吸引国内外、省内外资本投资武汉新港建设。税收按属地原则处理,原有和新建项目税收均在所在市缴纳。

  四、武汉新港的管理体制

  武汉新港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体制。

  根据武汉新港规划建设范围跨行政区划,涉及部门较多的实际情况,必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高效的协调管理机制,保证新港规划建设的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一)将“武汉新港规划建设筹备领导小组”更名为“武汉新港规划建设领导小组”,调整和充实领导成员,由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武汉市政府主要领导、中央在鄂有关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鄂州、黄冈、咸宁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研究武汉新港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处理跨区域、跨部门的问题。省委或省政府一名副秘书长参加领导小组,负责跨区域、跨部门问题协调的具体组织工作。

  (二)武汉新港管理委员会是省政府的派出机构,委托武汉市管理。管委会既是武汉新港的管理机构,也是“武汉新港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由武汉市负责组建。省交通运输厅、鄂州、黄冈、咸宁市政府有关负责人参加,统一负责武汉新港规划建设和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

  武汉新港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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