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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双保行动切实做好土地保障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双保行动切实做好土地保障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辽国土资发[2009]112号)


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辽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国土资源服务监管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08]265号)下发以来,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围绕"保增长、调结构、促发展",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及时为扩大内需项目提供用地保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从前一段对各地双保行动调研情况看,部分地区存在扩内需保增长项目不明确、用地需求难掌握,用地保障比较被动等问题;少数地方监管工作薄弱,出现了未批先用、违规调整规划、突破政策界限搭车用地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为确保支持扩大内需保障用地的政策落到实处,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掌握扩大内需项目的用地需求,统筹谋划用地安排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政府组织协调下,积极与投资主管等部门沟通,摸清本地区保增长扩内需投资的总体安排和部署,准确掌握建设项目的数量、名称、类型、投资规模、资金来源、用地需求、建设时间等情况,列出建设项目清单。必要时,可建议请政府领导出面协调,全面掌握本地保增长扩内需项目安排情况。市、县局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亲自协调,并落实一名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跟踪掌握建设项目情况。要加强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势分析,及时研究扩大内需项目用地、耕地保护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土地管理和调控政策的建议,主动向本级政府汇报,争取政府的支持。

  对已确定的扩大内需项目,各地要对用地提前作出总体安排。按照《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辽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国土资源服务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对项目进行梳理排队,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旧房改造、农村饮水安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重大骨干水利工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教育和公益事业、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重点保障公路、铁路、机场、水利、能源、污水和垃圾处理、环保等基础设施用地,有重点地支持重点产业集群项目用地。要把好项目前期审核关,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积极引导投资结构调整,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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