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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双保行动切实做好土地保障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二、发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调控和引导作用,加强用地计划管理

  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加强年度计划的调控和引导,坚持计划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做好用地指标与新建项目的对接工作,把有限的指标用地符合国家调控目标的项目上。除国家重点项目积极申请使用国家计划指标外,省以下特别是市以下安排的新增投资项目用地,原则上应在省下达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内安排。省预留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将主要用于全省重大基础设施、公益性、应急性、特殊性等项目用地,少部分用地计划指标将用于对各市实际用地效益考核评价的奖励性调剂。各地要对2009年度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评,落实计划台账管理制度,明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投放重点。凡计划指标使用已超过50%以上的地区,要把剩余指标优先留给中央、省新增投资计划项目和市以下重点建设项目,从严控制非重点项目用地报批,不得安排用于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行业用地。省厅要将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情况纳入各地计划中期执行情况评估和年终考核,根据计划中期评估和年终考核结果,适时适度进行奖惩激励调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确保重点项目落地。

  要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用好挂钩周转指标。已申报挂钩项目区的县(区),待省厅批准实施方案后要抓紧组织实施,在建新区尽量安排新增投资建设项目。其他用地供需矛盾突出的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为扩大内需项目用地提供新空间。

  三、积极主动服务,依法、及时做好扩大内需项目用地报批和供应工作

  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把为扩大内需项目提供用地服务和保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辽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首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和方法,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用地服务保障工作。要加强与发改、交通、铁路、能源、水利、劳动保障、环保及招商主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定期就项目审批有关问题进行对接,对项目实施的前期工作、占补平衡、征地补偿资金等难点问题及时沟通协商。要根据项目立项设计进度,提前介入,做好用地报批有关前期准备工作;对具备条件的项目用地,要按照快速审批通道报批要求,抓紧组织用地审查报批;对部分重点项目要采取"一对一"的服务方式,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促进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快报批、早启动、快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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