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防范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强化土地执法监管
目前,部分地区在扩内需保增长中,片面求快求大,已经暴露出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主要表现为:规避计划控制和行政审批,未批先用、边用边报、批少占多、搭车用地;有的地方占补平衡和"先补后占"不落实,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不到位;个别地方突破政策界限,借机圈占土地建设新城区、兴办各类园区。
对这些问题,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必要高度重视、密切跟踪,结合"双保行动"工作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土地违法违规势头蔓延。要在切实做好用地服务保障工作的同时,加强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批监管和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在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中,要严把规划计划控制、土地供应政策、占补平衡和征地补偿安置四道关口,切实做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纳入年度用地计划、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占补平衡不落实、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的,一律不予报批。进一步加强基层土地执法动态巡查,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增加巡查频率,及时发现并有效制止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对未批先用、未供即用、批少占多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制止,依法查处。对违反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搭车用地和圈占土地等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做好2008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查处工作,进一步落实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
五、加强土地批后监管,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近年来,我省部分地区土地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的问题比较突出。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抓紧2008年以前批准征转用土地的供应工作。对2008年批后供地率达不到70%的市,不再追加2009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到今年年底,凡批准征转用满两年未实施供地的,在下达2010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时要扣减相应指标。
在扩内需保增长的新形势下,要充分利用资源约束的机遇,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倒逼机制建设,积极引导重点项目加大地上、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辽宁沿海经济带区域内的市、县(市、区)要大力实施填海造地,尽可能开发利用沿海滩涂和废弃盐田,原则上不再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要严格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对达不到土地利用强度的项目,要坚决核减用地规模。要结合新增投资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并落实存量土地挖潜方案,最大限度地利用闲置土地、空闲土地和低效用地。对通过挖潜积极盘活存量用地的地区,按照利用存量用地数量的30%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新增投资计划中的生产性项目要尽可能向各类开发区或产业园区集中,严把投资强度、容积率等用地条件。要强化建设项目用地开发利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全面实施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工作,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