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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2、律师事务所考核、自查(5月8日前)。律师事务所应对本所律师2008年度的执业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同时,律师事务所还应对照《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对律师事务所执业的要求进行自查。
  3、主管司法局考核、备案(5月12日前)。律师事务所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将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材料以及律师年度考核备案材料一并报送主管司法局。主管司法局应根据律师事务所提交的材料及掌握的情况,按照有关律师事务所执业管理规定对律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考核,并对律师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备案。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4、市司法局备案审查(5月22日前)。区县司法局应在规定时间,按照要求将区县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材料以及律师年度考核备案材料一并上报市司法局备案审查。
  五、律师协会会费缴纳
  律师协会会费按照重庆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通过的《重庆市律师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的规定缴纳,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在向市司法局报送年度考核材料时向市律师协会一次性交清。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学习,加强领导,严把年度检查考核关,并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各律师事务所应对本所律师填写的登记表进行严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各区县司法局应对其所属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填写的登记表进行严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三)人事档案没有存放在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专职律师(离退休后从事专职律师的除外),年度考核时需提交人事档案。
  (四)律师助理年度考核的时间和程序参照执业律师年度考核的时间和程序执行。
  (五)《重庆市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登记表》、《重庆市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重庆市律师助理年度考核登记表》及《律师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可通过西部律师网下载,所有表格须用A4纸打印并分别装订整齐。

  附件:1、重庆市司法局年度考核备案时间安排表(略)
  2、重庆市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登记表(略)
  3、重庆市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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