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重庆市黔江区经济技术管理学校的批复
(渝教民办〔2009〕8号)
黔江区教委:
你委《关于黔江区经济技术管理学校(民办)合格设置评估的审核报告》(黔江教文〔2008〕197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重庆市民办高中阶段学历教育学校办学管理规定》(渝教民办〔2008〕8号)、《重庆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渝教民办〔2008〕15号)的有关规定,按照重庆市民办中等学历教育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审议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重庆市黔江区经济技术管理学校。
二、学校为全日制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根据目前办学条件,中职学历教育办学规模暂定为1000人;学校举办者:田斌;目前办学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新华东路下坝武装部大院,变更办学地址,须报我委备案;法定代表人:田斌。
三、请你委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和市教委有关管理规定,指导学校依法办学,按照学历教育的要求,强化管理;加强学校教育教学、师资队伍建设;加强特色专业建设,突出民族特色,提高办学质量,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同时,督促学校尽快落实《舟白职业教育基地校舍“租购一体化”协议书》的有关内容,明晰和完善学校法人财产权属和办学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