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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渝农发〔2009〕192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畜牧业主管部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农科院:

  为确保新增中央投资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按照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第十七监督检查组和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现就竣工验收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做好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是全面检验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方式,对促进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规范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具有重要作用。各项目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责任,确保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如期完成。

  二、明确责任。各业务处室要指导和帮助项目建设单位做好竣工验收,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分阶段汇总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报委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工作领导小组。市农委是市级项目竣工验收的责任主体和主持单位,区县政府是本级项目竣工验收的责任主体和主持单位。农业生态与农村能源处负责全市农村沼气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兽医医政药政处负责乡镇兽医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三、严格把关。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包括工程质量验收、财务验收和效益验收。工程质量验收主要检查项目是否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是否执行新增中央投资计划,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工程质量是否满足国家及行业规范。财务验收主要检查项目是否严格执行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财务制度是否健全,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效益验收主要检查新增中央投资是否按期形成实物工作量,是否有效发挥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是否按照行业规划达到设计技术水平并发挥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验收条件。申请验收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完成初步设计、投资概算和投资计划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建设内容。

  (二)系统整理所有技术文件材料并分类立卷,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齐全、完整。

  (三)土建工程质量经当地建设(或行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验收合格(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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