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转发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渝农发〔2009〕156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畜牧业、渔业主管部门,直属各单位,有关单位:
现将《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科教发[2009]3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充分认识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担负起本地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确保相关制度建设和监管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为确保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市农委成立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科教处,负责相关工作的检查和落实。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参照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领导机构,明确一名分管领导抓此项工作,落实一个科室具体抓好此项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于2009年5月25日前报送市农委科教处。
三、各区县和相关单位要将安全评价试验环节的监管情况、品种审定试验环节的监管情况、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经营销售环节的监管情况和执法检查情况于每年5月20日前和11月20日前书面报告市农委科教处。同时,各区县和相关单位要在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每季度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开展好自查,确保农业转基因生物管理各环节的安全。要加强宣传工作,确保凡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生产、加工、经营等活动的,都要在开始前向市农业转基因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现已从事相关活动未报告的,在2009年5月25日前补齐报告手续。市农委将定期组织检查,对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法律责任。
联 系 人:李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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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