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三农”工作;熟悉农业农村工作及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遵纪守法,恪守社会道德规范,讲求诚信。
(二)愿意为“三农”提供信息服务,自觉履行专家职责,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农业农村工作5年以上,熟悉全市或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得到同行业专家或当地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认可。特别优秀的专家可适当降低学历、职称等条件。
(三)有较强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收集、分析、传播有关农业信息,了解和掌握计算机、互联网应用的基本技能。
第六条 农业信息服务专家团由市、区县两级专家组成,2009年首批聘用280名专家,其中市级专家56名,区县级专家224名(详见附件《重庆农业信息服务专家团名单》)。由“专家团管理办公室”颁发聘书。聘期三年,到期根据情况续聘或解聘。
第七条 聘用制度采取双向选择,实施动态管理。根据现代农业发展方向,特色经济和新兴产业的发展需要,由“专家团管理办公室”确定专家的增减去留,不断吸收优秀人才,充实更新专家队伍。受聘专家在工作实践中,如确感学科所长难以发挥作用,或本人工作任务繁重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专家职责的,可向“专家团管理办公室”提出解聘要求。
第四章 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专家权利包括:
(一)著作权。专家本人向“重庆农业农村信息网”和“巴渝新农网”平台发布信息享有署名权及著作权。
(二)优先权。专家团队成员开展信息服务应作为本人的工作职责之一,在本单位年终评优考核中,受聘专家享有一定的优先权。
(三)专家在为“12316”、“12396”、“12582”、“11896789”、“10109555”等呼叫转移热线提供咨询服务期间,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可给予解决。
第九条 专家的义务包括:
(一)遵守“专家团管理办公室”的工作制度和有关规定,配合工作安排、考核和评估。
(二)认真开展咨询服务,在安排在班的时间内转接或坐诊接听服务热线的咨询电话,有效解答农民的热点、难点问题;梳理、分析服务中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或建议,并形成有价值的信息资料及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