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改善创业环境。加快发展都市经济,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城市创业市场,在闹市区、居民集中区开辟创业角、创业街,为创业者提供合法经营场所。采取项目补助、项目孵化、购买服务、法律援助、信息服务、创业奖励等方式,鼓励科技人员兼职创业,留学归国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开拓创业,军队复转军人自主创业,下岗失业人员自谋创业,农民工回乡创业,公职人员离职创业。除国家公务员外,允许在职人员通过集合投资、合伙投资入股创办各类企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牵头,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制定实施办法)
(九)营造良好创业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弘扬创业精神,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开辟创业栏目,传播创业文化,宣传创业典型,提供创业信息,形成“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企业、干部创事业”的全民创业氛围。重视创业教育,增强创业意识,在学校和各类培训机构中开展“创业专题讲座”、“创业项目推介”、“创业成果展示”等活动,激发在校学生和各类劳动者的创业愿望,拓宽创业思路。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创业者,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由省委宣传部牵头,会同省政府新闻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工商联等制定实施办法)
四、企业创新
(十)鼓励企业技术创新。落实国家有关财政、金融、税收等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化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对通过国家级认定的非公有制(中小)企业技术中心,给予200万元资金补助;对通过省级认定的非公有制(中小)企业技术中心,给予80万元资金补助。省科技专项资金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创新型试点企业评价认定、国家重点新产品认定、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至50万元资金补助。支持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知识产权战略,积极申报商标、域名和专利,做好中国名牌和全国驰名商标、云南名牌和云南著名商标等品牌的挖掘、培育、申报、注册、宣传和保护工作。鼓励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参与标准制定,积极推行国际质量、管理、环境等体系认证,树立“云南制造”的整体品牌形象。加快企业技术创新与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效率,大力培养非公有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分别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