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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核准广西桂博矿业有限公司博白县三滩硫铁矿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的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核准广西桂博矿业有限公司博白县三滩硫铁矿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的函
(桂经重工函〔2009〕534号)


玉林市经济委员会:

  报来《关于给予广西桂博矿业有限公司博白县三滩硫铁矿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核准的请示》(玉经技术〔2009〕8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桂政发〔2005〕34号)文件精神,现函复如下:

  一、广西桂博矿业有限公司博白县三滩硫铁矿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意核准。

  二、项目的主要内容:在玉林市博白县三滩镇那秀村,新征土地4.45公顷;新建采矿厂、选矿厂、制酸厂,配套建设生产厂房及公用设施19707.6平方米;新增球磨机、浮选机、沸腾炉、余热锅炉、电器除尘、洗涤塔、填料塔、电除雾器、转化器、吸收塔等设备;形成10万吨/年硫铁矿原矿开采、1000吨/日、200吨/日硫酸的生产能力。

  三、项目总投资2125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9989万元,资金来源:申请银行贷款14000万元,其余由企业自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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