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关于促进青海体育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9〕12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体育局《关于促进青海体育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三日
关于促进青海体育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省 体 育 局 二○○九年七月)
体育产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充满前途、充满潜力和机遇的朝阳产业、绿色产业和健康产业。大力发展体育产业,对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对繁荣市场,增加就业,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我省经济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全省城乡居民的体育需求日益增长,社会体育经营活动日趋活跃,特别是随着环青海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中国·青海高原世界杯攀岩赛、中国·青海循化抢渡黄河极限挑战赛等三大国际赛事影响力的日趋扩大,我省体育产业已经开始走上有序发展的轨道。为进一步推动全省体育产业的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体育产业化、社会化的改革发展方向,不断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大力培育和开拓体育市场,增强体育自我发展的活力,实现体育产业可持续发展,提高体育产业在我省GDP中的贡献率,推动青海体育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二、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原则
--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明确政府在发展体育事业中的基本责任,强化政府的政策规划和公共服务职能,坚持谁投资,谁受益,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兴办体育事业的积极性,尊重并保护不同主体的利益,进一步发挥市场在体育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坚持统筹兼顾,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好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等各项体育工作之间的关系。协调城市与农村(牧区)以及不同地区之间体育事业发展,加大对农村(牧区)体育事业的支持力度。协调促进现代新兴体育项目和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发展。处理好制约体育事业发展的各种不利因素,实现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