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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至12月)

  要针对第四季度赶工期、抢任务现象增多和进入冬季的建筑施工特点,督促施工企业认真落实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积极防范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结合全省秋季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对辖区内的重点地区、重点工程组织开展督察、抽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

  11月10日前,各地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工作情况总结报送我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对“三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做好部署和落实工作。各地要认真落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各项措施,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二)做好“三个结合”。一是“三项行动”要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实施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继续大力开展建筑施工“文明工地”活动;二是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三)突出工作重点。要狠抓有关企业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条件;加大“五一”、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

  (四)严格责任追究。要严格执法行动,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厉查处,严肃追究责任。坚决惩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隐报、瞒报、失职、渎职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五)大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三项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对开展“三项行动”实施不力、走过场的单位公开曝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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