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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6、大学生门诊大病种类在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肾透析、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白血病)的基础上再增加精神病和血友病。

  7、对困难家庭学生按规定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可通过医疗救助制度、家庭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社会慈善捐助等多种途径给予资助。

  8、大学生在校和实习期间发生无责任的意外事故,按《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中对中小学生的规定执行。

  9、大学生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报销以及门诊大病的门诊治疗和费用报销,按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10、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年度为每学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大学生自办理入学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医保费用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工作要求

  (一)本着方便大学生就医的原则,充分利用高校自身拥有的医疗卫生资源,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将符合定点条件的高校所属医疗机构,优先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对不具备条件和无医疗机构的高校,可通过委托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方式和途径,确保在校大学生的基本医疗需求。

  (二)加强能力建设,实现管理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大学生的特点,设计科学、方便、高效的办理流程,方便大学生参保就医和费用报销。各高校应切实做好大学生的普通门诊医疗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管理机构,建立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协同做好在校大学生的医疗管理服务工作,加强高校医疗机构(医务部门)建设,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为参保大学生免费提供健康咨询、健康教育和建立健康档案等医疗卫生服务。

  (三)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和宣传解释工作。今年内要将我市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特别是2009年的入学新生必须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农村户籍学生)。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牵头负责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财政补助办法,落实补助资金,加强基金管理;教育部门要负责督促各高校,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研究适宜的大学生参保和管理方式;卫生、民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参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与公共卫生服务的衔接,与城乡医疗救助的衔接,做好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各高校要具体承担大学生的参保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加大管理力度,积极化解可能出现的矛盾,维护大学生的思想稳定和学校秩序稳定,从制度上切实解决好大学生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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